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有关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收集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项目征集指南》(以下简称《项目征集指南》),各商务主管部门抓紧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收集申报材料。
二、认真审核项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征集指南》有关要求,负责属地项目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对项目真实性、申报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等切实把关。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市州审核推荐意见(附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核定的执行数据)、审核通过的项目纸质文本(一份)及纸质文本扫描pdf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厅服贸处,同步留存一份项目纸质文本。
省商务厅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将根据商务部、财政部2023年度资金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细则,从已申报的项目中筛选符合细则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申报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和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