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1 09:19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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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宜昌市创建一批专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好的服务外包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助力全市服务贸易(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商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的专门或主要面向我市服务贸易(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训)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等一种或多种公共服务的专业平台。平台应具有服务面广、资源共享度高、业务运行规范,以及基础性、专业性、开放性等特征。

  第三条  宜昌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审核和认定工作,指导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宜昌市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年度评估、动态调整的制度。

  第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服务外包专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责任单位,以保证其公共属性。平台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可以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承担。承担平台建设运营的单位(下称“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宜昌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或近期(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进出口、财务、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业能力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服务业绩,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与平台责任单位签订中长期(一年以上)合作协议,并承诺在其专业领域内对辖区(或园区)内至少10家以上服务贸易(外包)企业提供无偿或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诚信、守法;从事为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占80%以上,中高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少于5人。

  第六条  平台可以通过合作等方式引进其他服务提供商为企业提供在承担单位全讯足球网的业务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七条  平台应当协助完成市商务局下达的所属县市区(或园区)年度服务外包目标任务,并提供至少以下一项公共服务:

  (一)技术研发服务。组织技术服务资源,建立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洽谈、推介和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活动5次以上,为服务贸易(外包)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技术服务。

  (二)人力资源服务。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建立具有专业水平的培训师资队伍,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我市服务贸易(外包)企业的发展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年培训500人次以上(不含院校常规课程)。或者具有人力资源招聘服务能力,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全讯国际的人才招聘服务,年协助招录服务外包人才500人以上。

  (三)信息咨询服务。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提供对外宣传推介、公共咨询、发展政策、项目信息发布等服务;提供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服务外包技术和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服务;走访调研服务企业,搭建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每年服务企业家数超过50家以上。

  第八条  平台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审核、公示、授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服务外包园区,向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责任单位、服务范围、业务领域、建设地点、承担单位情况(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特色、资源优势、项目发展、管理体制、设备清单等);

  2.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及绩效目标;

  3.承担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承担单位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

  5.平台工作场所、收费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证明文件;

  6.责任单位与承担单位签署的合同证明文件;

  7.承担单位最近年度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员工学历、职称结构)、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材料真实性声明;

  9.其它佐证材料:平台采用先进技术、具有研发能力、服务能力、培训能力的证明文件、平台收费标准、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会审、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由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宜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四)授证。经认定程序认定后,统一由宜昌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授予宜昌市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证书。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对经过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商务局每年将根据认定条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评估结果为优良、合格的平台,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资助;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平台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包括:优化服务体系、加大资源投入、严格管理制度等,必要时可更换承担单位),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宜昌市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格。平台被取消资格的,其责任单位在2年内不得申报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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