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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9 08:41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宜昌市商务局阅读量:
根据《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1〕7号)精神,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外汇局等部门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及新申请基地、园区进行综合评价,经基础评价、答辩陈述和问卷调查等程序,商省相关单位意见,现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14日-7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省商务厅(服贸处),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胡朝悌 电话/传真:85774498/85773668
附件:
湖北省商务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