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16 09:10来源:宜普法办〔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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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环保局、普法办,宜昌高新区司法分局、环保分局、普法办,市直各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践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强大舆论氛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学习宣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要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决定》作为“七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决定》和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爱护长江、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宜昌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点宣传“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关心、参与和支持长江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大力宣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重点宣传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历史责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长江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全社会环保守法自觉性。
       三、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活动时间从9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举办一场专题法治讲座。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法治教育,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主题,通过举办学习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法治培训等形式,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一次专题法治学习。
       (二)开展一次企业环保法治体检。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队、环保执法人员等专业优势,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巡回宣讲,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组织律师进行“法律体检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环境法律风险。
       (三)印发一批环保法治宣传手册。结合《决定》和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编印一批《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手册》下发到各地。
       (四)组织一系列媒体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制作推送生态环保法治微视频、短片、风险防范提示和典型案例,增强渗透力。要广泛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媒介,滚动播出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标语、漫画和公益宣传广告,营造氛围。
       (五)开展一次环保警示教育。通过举办案例展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隐患排查等活动,剖析环境损害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和提高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通过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实例的警示教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坚持把环境保护执法、治理行动同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大检查同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建章立制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给予必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情况报告、图片资料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普法办和市环保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环节多,各地司法局、环保局、普法办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在抓进度、抓落实、抓成效上下真功夫,务求实效。
       (三)突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阵地,发挥好各自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本次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地方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落地。市普法办将会同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并将活动实施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吴婧  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6732917
       邮箱:
       联系人:罗立华 市环保局法规科
       联系电话:6466351
       邮箱:


  宜昌市司法局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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